合作化运动是一项国际性事业,特别是农村经济整体发展的重要推动力和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重要形式。中央文件一再强调,加快发展农村合作经济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是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应对经济全球化、增强农业竞争力、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措施,是新时期农村改革和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完善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的重要载体。实践表明,广西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得到了全社会的热情关心和大力支持,它的发展适应了越来越严峻的市场竞争,能够更加有效地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维护弱势群体利益,构建和谐社会。
充满生机的鲜明特点
广西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主要由专业合作社、专业经济协会、供销合作社、社区合作经济组织、农业行业协会等组成,其主要特征是:以农民为主体,以农业为基础,自愿联合,通过共同所有和民主管理满足共同的经济、社会需求。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提高了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增强了农业的市场竞争力,创新了农村经济体制和转变了农业增长方式。其发展主要呈现出四大特点:
(一)经营性专业合作社和专业协会异军突起
经营性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主要是专业合作社和专业经济协会,包括一部分转制的基层供销合作社。据统计,2002年以前年销售收入50万元以上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不足200个,而到2005年3月达到了1540多个,其中供销合作社253个。广西经营性合作经济组织共有会员51万多人,辐射带动农户106万户。去年,广西经营性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资产总额20093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净值12696万元;代销农产品282万吨,约占广西主要经济作物总量的10%,代购农用资料65万吨;销售收入433957万元,每个会员从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获得纯收入1702元;培训会员136万人次。
1.经营内容多元化。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经营范围包括了农村第一、第二、第三产业。从统计情况看,在行业分布上,种植业占58%,畜牧业占18%,渔业占3%,农机占1%,其他占20%。在服务类型上,加工及产加销一体化的合作经济组织占55%,技术、信息、运销、仓储服务占29%,其他占16%。
2.领办方式多样化。农民经济能人牵头领办的占66%,基层供销社牵头领办的占16%,企业牵头领办的占5%,农技服务组织及农技人员牵头领办的占5%,基层科学技术部门牵头领办的占2%,由其他人员和部门牵头领办的占6%。
(二)非经营性专业协会快速发展
非经营性专业协会主要是科技咨询、协调服务型协会。20世纪90年代以前,主要是为数不多的科技协会。近几年来,服务型协会出现了快速发展的势头。特别是社区性用水协会,到2005年3月止,广西成立了1829个农业灌溉用水协会,管辖各类水利工程5000多个,自治区财政投入741万元,各市级财政投入260万元,各县、乡、村和受益农户投入水利资金达8746万元,受益农户投工投劳200多万个工日,累计受益农户投入资金(包括投劳折算资金)近1.4亿元;灌溉面积从成立协会前的102万亩增加到131万亩。
(三)农业行业协会悄然兴起
农业行业协会是一个区域性行业的自律组织,目前乡以上共有各种行业协会650个。农业行业协会主要有两种类型:一是“民办”协会,一般情况下他们只是开展服务活动,在条件成熟时也直接从事经营活动,协会偏重于为农民“单向”服务。二是“政社共办”协会,一般只是开展服务,不直接从事经营活动,其特点是“双向”服务,即同时为农户和政府服务,着力营造好的经济环境。农业行业协会有着自愿性、行业性、中介性、非营利性、自律性的特性。
(四)社区性合作经济组织在改革中发展
社区合作经济组织主要以自然村或行政村为单位建立,以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农业生产设施和其他公共财产为基础的集体性质的经济组织,带着计划经济的痕迹。到2004年年底,广西社区合作经济组织拥有总资产951701万元,固定资产净值725525万元,有经营收入的5784个村,总收入691910万元。从统计数据来看,广西社区合作经济组织发展较慢,2004年度有经营收入的村比2003年减少了17.7%%,总收入减少9.5%%,与专业合作社和专业经济协会的发展形成鲜明对比。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两点:一是管理体制不顺,二是经营机制不活。这种经济形式类同于国营企业,产权不清,权责不明,不能充分激发群众发展社区经济的积极性。为此,广西已经开始试行社区合作经济组织股份制或合作制改造,如宾阳县黎塘莲藕专业协会就是一个成功改造的社区合作经济组织。梧州市长州区长州镇竹湾村、南宁市津头琅西村、百色市右江区利元村等也正在试点,并取得初步成效,这一模式将给广西社区合作经济的发展注入生机。
增收增效的显著作用
(一)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有效带动农民增收
一方面,农村合作经济组织都不同程度地开展“统一”服务,特别是专业合作社、专业经济协会许多实行了“六统一”,即:统一技术指导、统一采购生产资料、统一种养时间、统一产品标准、统一收获上市、统一产品品牌。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出现,使社员从根本上改变“提篮小卖”的传统经营方式。另一方面,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作为农民自己的组织,直接带动了广大农民进入市场,有效抵御了农产品经营的市场风险,减少中间环节,并通过“二次分配”返还给社员,增加了社员的收入。
广西经营性合作经济组织2000年以前只有200多个,会员不足2万人,现在已经发展到1540多个,会员51万多人,充分显示了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吸引力。如邕宁那楼蚕桑合作社2004年会员达到9300多人,比上年增加了3000多人。全州县食用菌协会一成立就有1100多农户要求入会。东兴水产流通协会成立一年销售额就达到8500万元。南宁市农产品产销协会有2900多名会员,协会统一收购、统一包装、统一商标,辐射了1.8万户,2004年,销售额2400多万元,会员人均增收524元。值得一提的是临桂县会仙蔬菜协会,是区农业厅去年扶持的一个协会,在洪灾中带领会员抢收、抢销蔬菜,既增加了会员收入又及时解决了灾区缺菜的困难,成为当地抗洪救灾的一个典范。
(二)发挥桥梁与纽带作用,实施产业化经营
广西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多数是产加销一体化经营的,是广西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重点组成部分和有生力量。目前,主要有三种模式:
一是“合作社(协会)+农户”,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直接收购销售社员的产品或办加工厂,对产品进行简单加工、包装后进行销售,既解决了农产品积压问题,又提高了农产品的附加值。如邕宁县那楼桑蚕茧专业合作社组建了飞戈农副产品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的烘烤厂年烘烤鲜茧300多万公斤,年产值5000多万元。
二是“龙头企业+合作组织+农户”,由龙头企业直接兴办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或者龙头企业与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合作,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再与农户合作。如桂林莱茵公司、桂林力源公司、北海国发公司、广西石乳茶业公司、北海凤翔公司、容县鸿大公司等均牵头成立了农民协会,企业在资金、技术和产品销售方面为协会提供支持。容县鸿大公司牵头成立六个养殖协会,公司与协会签订保价回收合同,协会再与农民签订保价收购合同,带动农户近1万户。
三是“协会+公司+农户”,这里的协会主要是带行业性质的协会,由协会把农产品加工、包装等企业和农民组织起来,以农户经营为基础,以企业为依托,实施产业化经营。如横县花茶协会,全县110多个花茶加工企业都是它的会员,同时,协会以村屯为单位,巩固发展有机茶、有机花、优质花基地,会员全部按统一标准生产经营,有效发挥了行业自律作用。
(三)推动农业结构调整,促进优势产业发展
广西不少地方的农产品多而杂、小而全、特而不优,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积极带领农民找到本地资源与市场需求的结合点,引进新品种、新技术,发展优质高效、适销对路的特色农产品,取得显著成效。如桂林的果蔬、北海的海产、玉林的家禽、宁明的八角、黎塘的莲藕、宜州的桑蚕等传统产业,都是在协会的推动下发展成为优势产业。如崇左龙州县逐卜农产品产销协会成立后,引来湖南、湖北客商上门收购,当年收购价就比往年每公斤高0.2元,目前协会会员已由成立时的1个村8户发展到11个村1200户,黑皮蔗种植由100多亩发展到7500多亩,农民收入由1500元增加到3000多元,黑皮蔗已成为逐卜乡的支柱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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