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由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实施,与之相配套的《有机产品标准》、《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也开始规范行业的发展。不过,消费者要吃到真正的有机食品估计还要等些时日。业内人士则预测,本就出口大于内销的我国有机食品行业,可能会因《办法》的实施进一步扩大“走出去”的有利之门。
市场暂无符合全国统一标准产品
“这是我国有机食品行业第一个全国性的统一标准规范,从根本上改变目前各认证机构引用自己或他国标准的现状,从而为实现我国有机认证工作的统一和规范提供了基本条件。”国家环保总局有机食品发展中心主任肖兴基这样解释《办法》实施的意义。
据了解,在此之前虽然各标准原则要求(禁止使用合成的农用化学品,禁止转基因技术及生物,转换期、缓冲带、轮作、销售量控制等等方面)是基本一致的,然而,执行标准上实际存在的差异已经导致产品出现混乱现象。比如有的地方的标准不把环境因素列为有机食品的条件,而有的地方则非常强调这一点。
根据规定,从4月1日起我国的有机食品必须同时标有中文“中国有机产品”字样和相应英文(ORGANIC),但记者在走访物美、易初莲花、华堂等商超之后根本没有发现同时具有两种标志的产品。即便是有“有机产品”字样,也品种有限。在小白羊超市,大兴三绿、锦绣大地两种有机蔬菜、水果较多。
“虽然《办法》从4月1日起开始实施,但是目前市场上还没有按照全国统一标准认证的产品。”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委员会有机食品认证处王茂华说。据王茂华介绍,有机食品中大部分属于种植业,都具有一定的生长期,而目前尚未到收获的季节,今年秋季才会出现按照全国统一标准生产的有机食品。
全方位认证将使产品出口份额提升
据国家认监委批准设立的第一家有机食品认证机构中绿华夏认证处负责人时先生介绍,有机食品目前在国内的市场份额几乎为零,现有的有机产品大部分是面向国际市场的,而长期以来有机食品的管理法规不健全成为中国有机食品企业发展国际市场的一大瓶颈。
“没有能与国际接轨的标准,我们跟国外的企业谈贸易的时候根本没有优势,他们对我们有一种不信任的态度。”出口占据公司业务相当份额的新疆北疆红提葡萄产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张贵冰特别希望早日拿到能与国际接轨的有机食品认证。
“我们国家的标准与国际的标准基本原则是一致的,有些地方甚至比国外的标准还要严格。”中绿华夏认证处时先生表示。在国外由于相应的监管措施比较健全,因此有机食品的管理办法没有对环境和生产两头都进行监测,而是只强调了生产环节的管理,而在我国的有机食品管理办法里面从基地到生产,从加工到上市,有机食品都有非常严格的要求。
据了解,我国的有机食品出口额一直呈逐年增加的态势,2003年大约为1.5亿美元,但在国际市场的份额尚未达到1%。出口的主要种类有大豆、茶叶、蔬菜、杂粮等,出口的主要对象是日本、美国和欧盟国家。肖兴基分析,中国能在全球有机食品增长份额中占到1%-2%的话,就可以每年增加10亿美元的外汇收入,现阶段我国有机食品的生产还远远不能满足国外市场的需求,发展的空间还很大。而此次标准的统一,则为发展对外贸易提供了一个很好的条件。
■资料链接 成为有机产品的条件
《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规定,包装标有中文“中国有机产品”字样和相应英文(ORGANIC)的才是符合国家标准的有机食品。对于有机配料含量等于或者高于95%的加工产品,可以标注“有机”字样;有机配料含量低于95%且等于或者高于70%的加工产品,可以标注“有机配料生产”字样;有机配料含量低于70%的加工产品,只能注明某种配料为“有机”字样。
■专业视点
《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力推中国有机事业
要求注册资本与非营利公正属性相悖;国际认证水土不服
和由中国农业部制定的绿色食品标准不一样,有机食品是国际上通行的环保生态食品,它要求在生产和加工过程中,不使用任何化学农药、化肥、化学防腐剂等合成物质。
从这个意义上说,4月1日实行的《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可算是对整个食品行业的一个促进。具体来说,可以有如下几个方面的理解———
首先,它确定了有机食品在中国的法律保护地位。在此之前,在中国任何人都可以随意宣称自己的产品是有机生产或加工的,并在产品外包装和说明内标出“有机”的字样。在4月1日之后,与食品相关的“有机”字样将得到法律的保护,只有通过国家认监委认可的认证机构的检查和认证,并发给生产者或加工者有机证书后,才能标注为有机食品。
其次,新的管理办法将迫使有机食品认证走向规范化、职业化的道路。在2002年之前,中国本土的有机认证机构只有国家环保总局有机食品发展中心。近3年内,相继成立的有机食品认证机构多达数十家,虽然大部分机构都只是地区性的小机构,但对整个认证市场无疑是一种不稳定的因素。
当然,新的认证管理办法也有一些欠考虑的地方,譬如说规定有机认证机构必须是独立法人,并且有一定的注册资本,而国外的很多认证机构都是非营利性组织,非营利性的性质决定了它们认证的公正性。有机产品的认证资格应该更多地体现在机构人员的资格,从事认证的经验,其使用标准的好坏和国际接轨的程度,而不是它们的注册资本。
另外,新规定中没有指明国外有机食品如何进入国内市场,或是国内由国际认证机构认证的、主要用于出口的国产有机食品如何在国内销售,因为没有国际认证机构目前被认监委批准,就是说它们认证的有机食品无法使用新出台的有机标志,无法在国内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