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04〕50号)精神(以下简称国务院《决定》和省政府《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实现我市食品安全状况的根本好转,结合本市实际,特作如下决定。
一、提高认识,明确目标,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
(一)充分认识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长期性。食品安全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形象。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增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具体体现,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内在要求,是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和推进“平安宁波”建设的重要内容。
近年来,我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围绕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和专项整治,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全市食品安全形势总体平稳。但必须清醒地看到,全市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市场流通和餐饮消费等环节还存在较多安全隐患;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现象时有发生;随着市境外进入本市的食品数量和品种的增加,食品安全的监控任务更加繁重;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和工作机制尚不健全。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提高对食品安全工作重要性、紧迫性和长期性的认识,切实加强领导,明确工作目标,采取有效措施,全方位加强全市食品安全工作。
(二)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思想,全面履行政府职责,切实把食品安全工作放在突出位置抓紧抓好。进一步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工作机制,加强协调配合,落实责任,加大执法力度;坚持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严格执法与科学管理、打假治劣与扶优扶强相结合,突出重点,在注重抓好专项整治的同时,强化日常监管;建立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和失信惩戒机制,引导企业诚信守法;加大正面宣传力度,强化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
(三)工作目标。近期目标:至2007年,使全市食品生产经营秩序得到明显好转。生产、销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活动得到有效遏制,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初步建立,食品安全政策法规和监管体制不断完善,标准体系、检验检测体系、信息体系和信用体系基本建成,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的作用得到较好发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安全责任和意识明显增强,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防范水平和监督能力显著提高,食品工业基本实现持续健康快速发展,人民群众食品安全和健康消费需求不断得到满足。
具体目标:
1.无公害农产品产地增加到250个、产品200只、面积85万亩;本地和外地进本市蔬菜农药残留检测总合格率均达到95%以上;水产品质量总体合格率达到95%以上。
2.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获取生产许可证达到95%以上;产品质量抽查合格率达到85%以上、质量指数在95以上。
3.大中型商场、超市、副食品批发市场的食品备案率和商品索证齐全率均达到95%以上;生猪“瘦肉精”检出率控制在1%以下;实施“百镇连锁超市”和“千村放心店”工程,每个乡镇至少有1家“连锁超市”,符合创建条件的每个行政村至少有1家“示范放心店”。
4.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卫生许可条件与相关标准相符率达到85%以上,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单位达到95%以上。
远期目标:至2010年,使全市食品安全状况得到根本好转。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进一步健全,食品安全政策法规和监管体制更加完善,标准体系、检验检测体系、信息体系和信用体系科学有效,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安全主体责任真正得到落实,确保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吃得安全,吃得健康。
二、突出重点,强化监管,着力消除各类食品安全隐患
(一)加强农业投入品管理,从源头上防止农产品污染。继续推进“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建立统一规范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和追溯制度,开展农产品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的检测;深入开展农药残留、禽畜产品违禁药物滥用、水产品药物残留专项整治;推进无公害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建设,积极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认证工作,加强对高毒、高残留农业投入品禁用、限用的监管。
(二)大力整治食品生产加工业,切实提高食品质量安全。严格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鼓励并推动企业开展HACCP认证;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实施分类监管,实行生产企业巡查、回访、年审、监督抽查等监管制度;高度重视食品区域性生产质量问题的整治,强化企业法定代表人作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开展新资源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包装材料等的安全性评价;严厉查处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生产许可证的生产经营行为,严厉打击滥用添加剂、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保健食品添加违禁药物等违法行为。通过整顿,大力扶持一批名优企业,坚决关闭一批不具备食品质量安全条件的生产加工企业,严厉惩处一批制售假冒劣质食品的违法犯罪分子。
(三)加大市场巡查和抽检力度,加强食品流通领域的监管。深入实施以“提倡绿色消费、培育绿色市场、开辟绿色通道”为主要内容的“三绿工程”;全面落实市场巡查制度,完善监督抽查和食品卫生例行监测制度,加大对重点食品的抽检力度,严格实行不合格食品的退市、召回、销毁、公布制度;全面推行食品进货索证索票制度;强化食品安全标识和包装管理,集中力量整治食品假包装、假标识、假商标印制品。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积极推进牛羊定点屠宰。
(四)加强食品餐饮消费环节的监管,严把食品“入口关”。加快推进餐饮业、食堂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完善并加强食品污染物和食源性疾病监测体系建设;加强对大中型餐饮单位食品卫生管理人员和食品从业人员的规范化培训;加强对餐饮业、学校食堂和建筑工地食堂及向学校等单位集体供餐企业的监管,预防和控制集体性食物中毒事故发生;加强对餐桌垃圾的综合管理。
(五)把农村食品市场整治作为重中之重,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利益。将监管重点和工作重心下移,加强农村食品市场监管,加大对分散在社区、城乡结合部和村镇的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个体商贩、小加工作坊、小食品店、小餐馆的监管力度,强化对餐饮业、学校食堂和建筑工地食堂的检查监督。采取综合措施,有效遏制制售假冒伪劣儿童食品行为。
(六)加大食品安全稽查力度,依法查处食品违法案件。加大对食品领域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相衔接的工作机制,加强部门间的协作与配合,形成打击食品违法犯罪的合力。要加大处罚力度,凡涉嫌生产、销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等犯罪案件,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特别是要集中力量查处一批大案要案,并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严惩,以起到震慑作用。重大典型案件查处及时向社会公布。
三、标本兼治,着力治本,构筑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一)加强食品安全地方性法规制定和标准建设。加强食品安全地方性法规制定的立法调研,制订、修订符合宁波实际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强化依法行政,规范管理。认真贯彻国家和省食品安全标准,积极开展地方性标准的清理工作,研究制定符合我市实际的农产品安全地方标准,构建较为完善的地方性食品安全标准体系。
(二)加强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科学合理地整合现有的各级各类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资源,实施资源合理配置,实现检测结果互认、资源共享,逐步形成以区域性食品安全检测中心为主、各专业食品安全检测机构为辅的全方位层级式实时检测网络。积极引导检验检测机构走向市场,成为企业化独立运作的社会中介服务组织,并鼓励社会力量以技术或资金形式参与建立检测服务体系。由市质监局会同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发改委、卫生局、农业局、林业局、海洋渔业局、工商局、宁波检验检疫局等部门,研究提出食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的具体意见。
(三)加快食品安全信息和信用体系建设。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按照分段监管的要求,加强各监管部门的信息互通共享,构建信息汇集和通报网络,尽快建成反应灵敏、快速有效的食品安全信息系统。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食品安全综合信息的收集汇总、及时传递、分析整理,并定期向社会发布。其他有关部门依据法律、法规的授权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向社会发布各部门的信息。信息体系建设和信息发布办法由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会同市有关部门提出具体意见。
建立食品质量预警机制,对食品安全问题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由市质监局和工商局根据食品质量问题严重程度,对有关地方分别发布食品质量安全警告或警示。被警告或警示的地方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在规定期限内对本辖区内有关生产经营企业进行整治,经整治合格后,方可解除警告或警示。
以加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建设为核心,通过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加大失信惩戒力度,综合抓好食品安全制度规范、管理服务系统与运行机制的建设。逐步建立健全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质量档案和食品安全监管信用档案,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责任意识,争取用3年时间建立起我市食品安全信用体系的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会同市有关部门提出具体意见。
(四)加强行业管理,大力发展专业性食品行业协会。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市场流通、餐饮消费环节的行业管理工作。同时,大力发展专业性食品行业协会,逐步把政府部门中一些可以由行业协会承担的诸如加强诚信建设、规范行业行为、制定行业标准、开展业务培训、发布市场信息及履行行业自律等方面的社会公共职能,由专业性食品行业协会承担,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推动我市食品产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抓紧提出专业性食品行业协会的组建方案。各地也要根据食品生产加工行业的实际情况,组建区域性专业行业协会,并鼓励有特色的地方行业协会发展成为市级行业协会。
(五)加快农村现代流通方式的培育,积极构筑“农村现代流通网”,从源头上杜绝假冒伪劣食品进入农村流通领域。以实施“百镇连锁超市、千村放心店”工程为重点,加快改造和规范农村基层流通网络体系。引导和支持商贸流通龙头企业向农村发展连锁经营网点,建立商品配送和供应网络,在乡(镇)政府所在地开设超市,并向有条件的村延伸便利店,带动农村其他商店规范经营,确保农村消费安全。“百镇连锁超市、千村放心店”工程的实施,分别由市贸易局和工商局牵头负责。
(六)落实监管责任制,划定监管责任区,明确监管责任人,加快构筑“监管责任网”。各级政府主要领导是本辖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各级政府要落实本辖区食品安全工作监管责任制,划定监管责任区,明确相应监管机构和责任人;同时,对社区居委会和农村村委会等基层组织,也要落实相应的监管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网络体系。
(七)广泛发动群众,拓宽信息渠道,构筑及时有效的“群众监督网”。完善基层食品安全信息监督网络,充分发挥各级消费者协会及其基层组织的作用,在农村和社区抓紧建立一支群众性的消费维权监督员队伍,做好监督员的培训工作,提高其法制水平和监督能力。同时,建立和完善举报奖励制度,充分调动群众的积极性,建立方便、畅通的举报渠道,广辟执法监管部门的信息来源,增强市场监管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四、加强领导,健全机制,确保食品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一)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根据国务院《决定》和省政府《实施意见》的要求,结合我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实际,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广泛支持”的食品安全工作机制。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由当地政府统一领导,各监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各自监管环节实行严格的监管,全面落实企业食品安全的主体责任,着力营造全社会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为切实加强对全市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完善全市食品安全工作机制,按照各地政府对当地食品安全负总责的要求,建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统一领导、协调本辖区的食品安全监管和整治工作,组织相关监管部门开展综合执法、联合执法。同时,把食品安全列入对各级政府和部门年度工作目标考核的内容,探索建立食品安全评价考核指标体系,努力提高食品安全监管的科学性、针对性、有效性。食品安全评价和考核办法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会同市有关部门制定。
(二)进一步理顺食品安全监管职能,明确监管职责。按照一个监管环节由一个部门监管的原则,采取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方式,进一步理顺食品安全监管职能,明确监管责任。其中,农业部门负责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林业部门负责初级可食林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海洋渔业部门负责初级水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质监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和卫生的日常监管;工商部门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卫生部门负责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的监管;检验检疫部门负责进出口食品安全的检验和监管;海关负责食品的进出口监管;环保部门负责对影响食品质量的生产环境及污染源的监管及监测;城管执法部门负责室外无证无照食品商贩的查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对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查处重大事故,承担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职能,牵头负责对各地和市级有关部门食品安全工作的综合评价和考核、食品安全信息体系和信用体系的规划、食品安全综合整治的组织实施、食品安全综合信息的发布和宣传教育等工作。无证无照生产经营食品的查处取缔工作按市政府《关于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工作的意见》(甬政发〔2004〕83号)明确的职责分工执行,前店后厂现做现卖食品由工商部门为主负责监管。
按照责权一致的原则,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及责任追究机制,将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落到实处。各有关部门在履行 职能、行使权力的同时,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能造成具有重大影响的损失或后果的,要追究相关部门及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会同市有关部门制定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三)加强基层执法队伍建设,加大对食品安全监管的财政投入。基层食品安全监管是基础和重点,直接关系着食品安全监管的法律法规和各项工作部署能否落到实处。各级政府要加强基层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和执法队伍建设,充实食品安全基层执法力量,加强执法队伍的思想建设、业务建设和作风建设,强化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培训,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和依法行政的能力,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各级财政要加大对食品安全工作经费的投入,改善工作条件、执法装备和检验检测设施;市财政每年安排600万元专项资金,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掌握使用,专门用于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抽查、宣传教育、信息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考核奖励等费用。
(四)加大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力度。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大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力度,做到宣传教育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乡村。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与宣传、教育等部门和新闻单位的密切联系,相互配合,采用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各类新闻媒体要开辟食品安全专题节目或栏目,及时宣传食品安全政策法规和安全知识,分析透视和追踪报道人民群众关心的食品安全热点问题,积极引导广大生产经营者诚信守法经营,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自我保护能力;要定期播放或刊登食品安全公益广告,引导和提示公众食品安全消费意识;要正面报道各地、各部门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成果以及优质食品、优良品牌和优秀企业,曝光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的典型案件,营造人人关注、人人重视食品安全的社会氛围。
二○○五年十月二十四日